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建科〔2017〕238号)、《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建科中心〔2018〕4号)、《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》、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 50378)、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》(GB/T 51141-2015)、《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》、《辽宁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DB21/T2017)等,我中心组织完成了对沈阳中海和平之门3#地1#、11#、12#住宅项目等5个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。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(见附件)予以公示,公示截止到2021年6月9日。
在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,可以提出书面意见。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,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。
附件: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名单
联系单位: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
电话:024-234476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