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住建部令第22号),我厅对阜新二建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、大连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钢结构专业承包贰级、盘锦电力设计研究所提出的电力行业(送电工程)专业丙级及电力行业(变电工程)专业丙级的注销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,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为: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7日。
对审查意见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,相关材料上传至邮箱spc.szjt@ln.gov.cn。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,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。